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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满江片区货运机动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城区交通管理水平,缓解满江片区交通拥堵,充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市民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道路状况,现将满江片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东至红山路(不含);南至大凤路(大凤路与云龙路交叉口以西禁止货车通行);西至漾濞路;北至机场路、滨海大道(机场路与红山路交叉口以南及滨海大道全线禁止货车通行)
二、管控时段已办理2022年货车入城通行证或者批复的,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未办理2022年货车入城通行证或者批复的货运车辆,全时段禁止在上述管控区域内通行。
三、管控对象(一)核载500KG以上(不含),2000KG以下(不含)的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封闭式、厢式、栅栏式);(二)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轻型货运车辆。
四、入城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规范(一)已办理2022年货车入城通行证或批复的车辆按照原规定执行。(二)满江片区货车管控区域内的企业、居民、商户以及城市管理保障车辆需要在上述管控区域通行的,在确保机动车符合上路条件的前提下,提交书面申请、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经开区交警中队办理。(三)施工车辆需要在上述管控区域通行的,按照“一事一请”原则,在确保机动车符合上路条件的前提下,提交通行申请、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工程批复、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请经开区交警中队,由经开区交警中队依据辖区道路实际,指定通行路线、通行时间行驶。(四)需要办理货车临时入城通行证或者上述通行证(批复)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网上申请办理。
五、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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