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近日,一则“上海房叔抛售同小区93套房产,持有28年、房价翻了100倍,如今套现4.5亿元”的消息冲上了热搜。有人将这个事件和房地产税联系了起来,引发了一些列猜测。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城市和实施时间,由国务院确定。争议十余年的房地产税改革终于启动,中国楼市亦将迎来一大变量。
尽管抛售93套房产房产的消息很快被证实为为世茂集团沪苏公司所有,并不属于个人,也并非一次性抛售,消息传播有误。但是关于房地产税,人们同样有非常多的错误理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房地产税,以及简单预测会对我们大理的有房一族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我们再次回顾一下10月23日的会议决定中关于房地产税的部分具体都提到了些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两个重点分别是征税对象和细则制定,这两点在上海和重庆这两座之前的试点城市里也有体现,可作为扩大试点的参照。那么再来看看这两座试点城市的房地产税都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征收的?
上海房地产税
一、征收对象
1、本市居民
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
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二、住房套数计算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三、税率(0.4%-0.6%)
1、0.6%
适用在一般情况下。
2、0.4%
仅适用于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
四、计税价格核定
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
对象:本市居民家庭
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七、税收减免优惠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申报纳税时间
按年计征,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
上海的征收对象强调的是“新购”,即政策实施之前的房产不作为征收对象;并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免税,在寸土寸金的上海,绝大多数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很难超过60平方米。
重庆房地产税
一、 试点区域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 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 纳税人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 、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凡纳入征收对象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缴纳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产权是否转移、变更均属征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五、 税 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免税面积的计算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 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八、 征收管理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的征收对象在“新购”的同时,还加上了在当地“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购房者,很明显是为了打击炒房行为;重庆的单个纳税人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也已经超过了大多数家庭的房屋面积。
从中可以看到,征收的房地产税是非常温柔的,首套房免征,照顾到了刚需人群,较低的税率,对二套房的购置影响也不大。
怎么征税
从房地产税的开征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调控市场之用,绝对不是为了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所以免征面积是基本都会有的。大家关心的税率问题,按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房地产税的税率一般在0.5%-3%之间,此前上海试点就是按照0.6%来执行的,试点估计也会进行参照。
试点范围
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基本上可以确定大概的范围,主要还是一线城市,以及房地产比较活跃的部分二三线城市。全国性的征收房地产税,至少也在2025年之后了,对大理的房地产市场几乎不会产生影响,大家可以把心放宽。
征税目的
征税也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对于早前通过投资房产获得了巨大的财富阶层来说,适当回馈社会,是平衡社会各阶层的一种最好的方式,最温和的方式,这也是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对于有房阶层来说,担心的是征多少税:但对于大部分老百姓来说,自己还不够征税标准,如果此刻你在担心自己要交税,说明你已经是时代的红利获得者。而对于于刚需普通购房者来说,房地产税影响真的不大!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400-688-2899
全部评论
回复(0)